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物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参照《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制定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1辽宁大学物理学院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共8个专业58名学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招收学生数 |
070201 |
理论物理 |
全日制 |
6 |
070202 |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全日制 |
6 |
070203 |
原子与分子物理 |
全日制 |
9 |
070205 |
凝聚态物理 |
全日制 |
6 |
070207 |
光学 |
全日制 |
6 |
0774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全日制 |
9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全日制 |
6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 |
全日制 |
10 |
2.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本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并且复试合格。一志愿考生等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150%左右。
4.物理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物理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物理学院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以及复试考生名单一并在辽宁大学物理学院网站公示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复试安排
(一) 通知方式
物理学院第一轮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3月25日进行,地点在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理贤楼等地点。复试方案及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需关注物理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复试通知。如果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与物理学院联系。
(二)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2019年3月25日、26日
具体流程:
3月25日
l 7:20,理工楼419教室,讲解复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分发复试及体检用品;
l 8:00-9:00,校医院,体检;
l 9:20-10:20,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资格审查
l 10:30-11:00,在理贤楼419,心理测试;
l 13:20-15:20,蕙星楼9楼,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l 15:35-17:35,在理贤楼,专业课笔试
3月26日
l 8:30,理贤楼,专业课复试及政审。(物理相关学科复试地点为理贤楼419会议室;微电子和集成电路复试地点为303会议室;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复试地点为809实验室;政审地点为417,420办公室。)
三、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物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四、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5日进行,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成绩单、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各复试小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体检
物理学院委托辽宁大学校医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60元/人(现金或微信支付,如需发票者,请现金支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重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共计100分。考试科目与内容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物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入专业课复试成绩,占专业课考试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每名考生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试以《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考试内容说明》为准,综合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专业课考试成绩的70%。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物理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由物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组长)和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组成,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素质测试采取手机测试形式。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手机(保证电源和流量充足)。学院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6.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章程说明。试题由物理学院负责命制,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物理学院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报研究生院备案。
7.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在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考生可申请破格1个公共科目,且该科目分数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专业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需按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各培养单位破格总人数不应超过录取总人数的3%,且每个专业破格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考生需于3月22日前,向培养单位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需于3月25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的考生可破格参加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8.其他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外语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0%。
六、录取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成绩相同,则“业务课二”成绩高者录取。复试成绩由物理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对就业方式进行说明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监督
物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
024-62202306
本方案由辽宁大学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物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